经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,按照《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13〕41号)、《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6〕6号)、《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》(苏政发〔2016〕50号)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《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》(工信部产业〔2015〕127号)等文件要求,现将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不锈钢冶炼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告,置换项目列入年度淘汰计划,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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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
2017年6月2日